伦理委员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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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要求我院202356日我院成立了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我院伦理委员会共计15人,包括医学、药学、法律、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及普通公众组成。

一、审查范围

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二、职责

以赫尔辛基宣言、GCPICH-GCP、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尊重、公平不伤害的基本伦理原则,高效、高质量的对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院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三、下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伦理办公室秘书:刘清芳

伦理办公室电话:0797-5317311

伦理委员会名单

姓名

性别

伦理委员会职务

职称

专业

单位

黄永生

主任委员

副主任医师

普通外科

兴国县人民医院

侯军文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护师

护理专业

兴国县人民医院

陈祚和

委员

主任医师

临床医学

兴国县人民医院

刘星星

委员

药师

药学

兴国县人民医院

邓瑜琼

委员

主任医师

儿科

兴国县人民医院

邱胜凤

委员

主任医师

妇科

兴国县人民医院

邱成旭

委员

主任医师

内分泌

兴国县人民医院

钟建荣

委员

主任医师

重症医学

兴国县人民医院

邓经德

委员

主任医师

骨外科

兴国县人民医院

周城

委员

初级教师

体育学

兴国县人民医院

吴冠美

委员

中级会计师

财务管理

兴国县人民医院

刘颖

委员

副主任医师

消化内科

兴国县人民医院

刘云

委员

副主任医师

呼吸内科

兴国县人民医院

李冀

委员

三级律师

法学

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

陈琼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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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社区

刘清芳

秘书

副主任药师

药学

兴国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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